

| 关于ICP备案信息不符合备案要求退回修正的通知 | |
尊敬的客户: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中国频道的信任和支持!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信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如实填报《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履行备案变更手续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信息均会退回要求修改。近日我司接到大量此类因不符合要求而被所在省通信管理局退回要求修正的通知。为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工作,同时也为了客户网站的自身利益,若您的网站是通过我司接入,则请您尽快与我司备案专员联系,以确认您的网站备案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我们郑重提醒您:若您填报的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且未及时修正,备案号将有可能被注销,我们不对由此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它后果承担责任。
在此提醒您:请务必提高对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工作的重视度,勿使自己的网站处于不符合ICP备案要求的状态。 以下信息提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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