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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关于进一步开展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尊敬的用户:您好!

在公安部门、通信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与广大客户的大力配合下,我司于2002年6月起开展的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活动已取得了初步成果。现根据公安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的进一步通知部署,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活动继续进行;我司推行的电子公告服务责任人备案制度继续有效;同时,所有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客户均须具有开办资质,即应向通信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取得批准文件。

鉴于此,敬请所有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客户最晚于2002年9月30日中午12时之前将您取得的批准文件传真或邮寄至我司。如果我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您提供的批准文件,我司将中止您的电子公告服务。

如对相关规定有不明之处,敬请参阅我司《关于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整治活动通知》并重点参阅《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谢谢您的配合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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