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号具有什么意义?
备案号是指系统为网站主办者发放的用来表明其已履行网站ICP备案手续的序列号。备案号采取主体与网站结合编码的方式,由三部分组成,(省简写)ICP备+“主体序列号-网站序列号”。备案号通俗来说相当于个人的“身份证”号,即网站在网络空间生存的所必须的“证件”,由国家颁发的。
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如何界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是否可以由中国频道代备经营性的网站?
很抱歉,不可以。中国频道只被允许应客户委托代办非经营性网站ICP备案,若您的网站性质涉及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详细情况参考“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如何界定”),请您到当地通管局办理并准备相关书面材料(详见“经营性ICP申办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文件和材料?”),详细情况您也可登陆您当地通管局的官方网站了解。
通过什么方式查询域名是否有备案号或者备案是否成功?
是域名备案还是主机备案?
主要对域名进行备案。根据工信部发布的33号令第五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因为在判断主机是否可以开通时,都是以绑定的域名,通过工信部确认是否有备案号来判定的。在提交备案时,其中有一项要求填写IP地址,这个IP地址就是域名所使用的空间IP地址。若一台主机上绑定多个域名,要求每个域名都必须通过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备案。
我如何提交备案?
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交备案:
- 若您的域名空间在中国频道,可以选择由我司代为提交备案。请登陆中国频道网站,点击首页右上角的“会员登录”,输入“会员账号”和“密码”,进入客户自助中心。点击左侧“主机类→虚拟主机备案”,输入您需要备案的虚拟主机名,点击“备案”进入客户自助备案中心,准确填写备案资料,并提交,等待我们提取数据即可。
- 你也可以自行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备案。
- 您也可以访问beian.35.com,选择对应的用户类型登录客户自助备案中心,准确填写备案资料并提交,等待我们提取数据即可。
- 请注意:若您已通过工信部提交备案,不能在我司的客户自助备案中心再次提交域名的备案信息(因系统具有冲突检测功能,若再次提交,再次提交信息将因系统提示信息重复等冲突检测问题而无法成功提交)。
我的网站以前办理过备案手续,还需要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吗?
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应注意哪些事项?
- 主办单位名称:形式上应完整填写网站主办者全称,如个人应填写个人姓名,企业应填写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公司名称。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域名或数字等符号或以网站名称信息代替网站主办者信息。
- 主办单位性质 :应与主办单位名称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名称为某某公司,则主办单位性质应为企业。
-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应符合相应的格式要求,且与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个人等)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企业,不应填写军队代号或个人身份证等号码等非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或非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 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应与网站主办者性质等信息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政府机关,则其上级主管单位不能为个人。
- 网站名称:应与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取得情况对应一致,无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药监、文化、广电等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网站,不得以相关领域关键词命名。如未经新闻管理部门前置审核同意的,不得以“新闻网”命名;未取得电子公告专项审批的,不得以“论坛”命名。应与其主办单位性质等信息对应一致。如主办单位性质为个人的网站,不得以“某某有限公司”等与其主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授权机构的网站,不得以“某某市人民政府”、“某某监察”等公共事务关键字命名;主办单位性质为非国家级单位的网站,不得以“中国”等字头命名。
- 网站负责人姓名:应填写真实姓名全称,不得填报“王先生”、“李小姐”、“个人”或者加带数字或字母的姓名等明显不真实的姓名。
- 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例如,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号。
- 网站首页网址和网站域名列表: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域名列表中应包含首页网址使用的域名,如首页网址为www.123.com时,则域名列表中应含有“123.com”这一域名。
- IP地址列表:应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不得出现“0.0.0.0”、“192.168.1.X”等明显不真实的IP地址。
- 办公电话:号码应格式标准、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出现“010-00000000”等明显不真实的联系方式
通过客户自助中心提交备案时需要注意哪些相关事项?
- 系统提示备案信息提交成功时,备案状态为“待审核”即数据还未被提取时(一般是在24小时内提取数据)您依然可以更改备案信息。
- 您在填写备案数据时,其中有一项填写的内容是网站首页,若您在这一项里有填写多个域名,且其中某个域名已备案成功或者正在审核当中,则会导致您此次备案信息被拒绝。系统在提取主机的备案数据时,主机下绑定成功的所有域名都会被提取出来备案。总的来说,您不能将已备案成功或工信部正在审核的域名与要备案的域名一起提交备案,否则备案信息会被工信部拒绝。
域名不能访问是否影响备案信息审核?
不影响。
我在工信部提交备案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除遵守“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应注意哪些事项”的相关规定外,若网站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内容(专项审批项目包括: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网络文化、视听节目等),而在域名备案审核期间,您一直未向当地通信管理局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则网站的备案信息会被拒绝。
一台主机绑定多个域名如何备案?
若该主机绑定的域名都属于同一个网站主体单位,可以将域名一起备案。若不属于同一个网站主体单位,请分开备案。
主机迁移是否需要再次备案?
为什么我在工信部查询不到备案编号?
若查不到备案编号,说明网站的备案信息未通过通信管理局的审核。
虚拟主机的 IP 或者备案信息资料发生变化,是否还需要再次提交备案信息?
若您已经备案成功,则不需要再次提交备案信息,但您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您的接入商联系,并向其提供您的备案用户名和密码,由其为您代为修改。(若您是通过我司提交备案信息的,请将您用户名和密码提供我司帮您代为修改)。
我的网站只有独立的 IP 地址,没有域名需要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吗?
需要。无论您的网站是通过域名访问或通过 IP 地址访问都要办理备案手续。若顶级域名已经取得备案号,则三级域名不需要再次提交备案,例如域名:abc.com.cn已经取得备案号,则123.abc.com.cn不需要再次提交备案。
我们的公司准备建立自已的网站,但网页还没有做好,是否还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暂不需要,您在网站开通之前 ( 即做好的网站接入互联网之前 )备案即可。建议您先提交备案信息,以便您的网站做好后马上就可以使用。
我备案的用户名和密码丢失该如何找回?
- 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在线索取用户名和密码,若索取失败,请使用第二种方法。
请您将书面申请资料及域名证书复印件(若您的网站主办者是企业,则域名证书复印件要加盖您企业的公章)传真到当地通管局。(您可以通过备案号来确定通管局归属,例如备案号是:京ICP备05038774号,则您必须向北京通管局申请)。若您是委托接入服务商代为办理备案手续的,请联系您的接入商进行密码重置(注:对于备案系统升级之后代为备案的网站,接入商才有权限重置密码)。
我在境外,能代我备案吗?
若您提交的备案资料中电话及通讯地址填写境外,这样的备案资料我司无法代您提交备案审核,因为备案资料是根据通讯地址来确定所在省份,并由系统自动分配到各省通管局审核的。
我的公司在境外该如何填写备案资料?
您可以以公司在境内的分支机构或负责人提交备案。
通过客户自助备案中心提交的备案信息一般是在什么时候提交工信部?
若您的备案信息审核无误,备案资料一般将在24小时内提交到工信部的系统(节假日除外)。
已办理备案手续但未在网站的主页上标明编号的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已办理备案手续,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提交的备案信息虚假、不真实,我司将有可能再次关闭您的主机,直到备案成功,才能再次开启主机。
备案信息被所属省通信管理局拒绝,怎么办?
若您是自行备案的:
- 请您使用您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点击“退回信息处理”查看被拒绝的原因,并对有误的信息进行修改,最后点击“完成”。
- 修改后的备案信息会转到填写中的接入服务商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信息会自动转到相应的省管局进行审核。
若您是由接入服务商代您备案的:
- 请您联系接入服务商查看拒绝原因,并根据拒绝原因提供正确的资料给接入服务商,让其修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修改后的备案信息会直接转到相应的省管局进行再次审核。
注意:备案信息被所属省通信管理局拒绝后,请您勿为相同网站再次备案(因系统具有冲突检测功能,若再次提交,再次提交信息将因系统提示信息重复等冲突检测问题而无法成功提交)。
填写备案信息时,提示有信息冲突,怎么办?
此情况出现的原因为:您所填写的信息与系统中现存的信息重复。解决方法:
- 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在公共查询中查看与本域名冲突的备案号。
- 请检查填写的备案信息(如域名,主办单位证件号码)是否正确;如填写错误,请更改。
- 如填写无误,请联系您所属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处理,并按照通信管理局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您的备案号是“鲁ICP备....”,请与山东省通管局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处理原备案注销的问题。
注册时收不到手机验证码和邮件验证码,怎么办?
注册验证码丢失怎么办?
- 请您新打开一个IE页面,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登录页面。
- 在登录页面中的“备案信息报备用户”栏,根据提示信息,点击“提示:新网站主办者用户请[注册]”这个链接,进入阅读“使用声明”页面;
- 点击“接受”按钮,进入浏览“ICP信息备案流程图”界面;
- 点击“接受”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 在注册页面用户名处输入您已注册的用户名,点击检测,便可得到已注册用户的手机或邮件验证码。
如何修改备案信息?
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要经过哪些程序?
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的程序分为:申请、等待通知、办理许可证或备案批文、在许可或备案的网站首页上做标识。
经营性ICP申办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文件和材料?
- 申办经营ICP许可证的书面申请;
- 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 公司概况,包括从事ICP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场地设施及相应的资源等;
- 公司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
-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 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
-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 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申办ICP时哪方面信息内容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前置审批?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内容。
什么是电子公告服务?
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送。
电子公告分哪两大类?
电子公告分为综合类BBS和专业类BBS。 综合类BBS是指涉及时事、政治、社会新闻、国内外重大事件等范畴的综合性、新闻性的跟贴和论坛、留言板等,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前置审批。政府网站、个人网站、企业网站开设的专业类BBS,是指限于学术讨论、技术服务、商业信息、行业信息、知识百科、生活时尚、音乐影视、文化艺术、科技、体育、保健、游戏、学习和教育等范畴的电子公告服务。
专业类电子公告服务哪些类别?
专业类电子公告分为:教育类 、科技交流类 、人才交流类、文化娱乐类 、生活服务类 、财经投资类 、消费购物类,每大类又有小类。
电子公告服务应办理哪些备案手续?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或专项备案,获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活动。
为什么备案这么长时间没有备案结果?
我的网站被别人备案该怎么办?
请您说明情况,并准备域名证书,将以上二项资料传真到域名备案号所在地的通信管理局,由通信管理局注销该域名的备案信息。
BBS要单独备案,可以在客户自助备案中心直接备案吗?
很抱歉,不可以。由于涉及专项审批,请您联系当地通信管理局办理专项前置审批手续,然后通过我司备案后台或者工信部提交备案,二者可以同时进行。
相关法规及参考信息(点击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