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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邮件须有标识

2016-03-23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电子广告邮件未注明,最高受罚3万元

商报讯 家住厦门聚祥广场的谢先生,最近在自己的垃圾邮件箱里发现了一些带有“AD”字样的广告邮件。据了解,今后凡是广告电子邮件,都要做这样的标识,否则邮件接收者可以举报发送广告的邮件商违规,后者将最高受罚3万元。


这是3月30日即将正式实行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针对发送广告邮件商的新规定。未经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同时在发送包含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时,发件方必须在电子邮件标题前注明“广告”或“AD”字样。


3月2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研讨会,同时发布了2006年第一次中国反垃圾邮件调查结果:全国合作、代开发票、培训、教育招生类广告垃圾邮件占所有邮件总数的78%。


记者从提供企业邮局服务的35互联公司了解到,在该公司所过滤的垃圾邮件中,合作、代开发票、培训和教育招生类等广告垃圾邮件占所有垃圾邮件总数的3/4。这一比例与本次2006年第一次中国反垃圾邮件调查结果基本相同。


35互联的邮件专家王小姐提醒,近期可注意主题为“合作推广”、“票据业务”、“代开发票”、“培训课程”、“求职招聘”等内容的广告垃圾邮件。如果你不想受这些广告邮件干扰,可以设置关键词进行邮件过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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